当前位置: 主页 > 考场规则 >
考场规则
 
1、 考生务必准时进入考场,迟到者 按放弃考试不得入场。
 
2、考生须按要求携带身份证件、准考证、铅笔、橡皮。
 
3、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身份证件放于桌面上方,以便检查。
 
4、答题卡上的内容(包括姓名、考号、身份证号码等等)一律用铅笔填写。
 
5、考场内,桌面上禁止摆放除铅笔、橡皮、准考证、身份证件之外的任何物品(如纸张、印刷品、食品、饮料等)。
 
6、不许在考场内采取任何方式对试题及试题答案进行录音、录像、复制、记录并向考场外传送。 
 
7、不许在考场内接收他人或向他人提供答题帮助。 
 
8、不许变造、伪造身份证件替他人考试。 
 
9、不许扰乱、妨碍考试正常秩序的行为,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。(例如:交头接耳,趴桌子,在考卷上乱写乱画等等。)
 
10、考试开始后直到考试结束不许上厕所,不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,提前离场者考试成绩作废。
 
11、如果有意外情况中途退场的,要和监考老师说明情况,老师允许之后方可离场。(特别说明:成绩作废)
 
12、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等任何电子器件,如发现按违规处理。(手机要关机)
 
13、考试期间要服从考场监考人员管理、如有违纪者、取消考试资格,成绩作废。